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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11-1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7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

行终止。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完成预计 510 天。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

行,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1、本合同是公司首次直接参与国家科研机构的项目配套研究,该项目属于国家“十三五”

规划的科技专项的子项目,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在电加热领域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航空航

天领域专业研究所的认可,对公司的发展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明后

两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东

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乙方”)与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甲

方”)签署的《工程承揽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镇江东

方承建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高温气源系统”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电加热器本体及配套开关

柜、变压器、调功柜、控制柜、电缆和冷却水系统等,合同总额合计 4,251 万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总金额虽然未超过公司最近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但其签

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符合本公司制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是集研究、设计、试制、试验

和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动力装置研究所。

    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是保密单位,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

可知,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的注册信息未公开。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 http://www.yingjiesheng.com/job-002-611-175.html 网站上的资料可知,北京动

力机械研究所拥有国防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先后获国家级及省部级奖励 260 余项

(其中国家级科技特等奖、一等奖 4 项);被授予航天工业部重大贡献单位,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高温气源系统工程。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251 万元整(大写:肆仟贰佰伍拾壹万圆整)。

    3、工程主要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总体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开展高温气源系统相关方

案设计;完成电加热器等相关设备、系统加工制造及现场安装集成工作,包括电加热器本体及

配套开关柜、变压器、调功柜、控制柜、电缆和冷却水系统等。

    4、时间安排:合同完成时间预计为 510 天。

    5、工程款及支付: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甲方完成项目最终验

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65%;质保期满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6、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

终止。

    7、其他:合同条款中对工程地点、工程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进度安排,双方职责、

工程变更、检查和返工、验收和重新检验、保修内容和范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

    8、签约日期:2018 年 11 月 12 日。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与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17.3 亿元)相比,

合同总金额占比较小,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镇江东方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科技专项,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发,

重点推进高温气源加温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应用,推动配套系统的国产化,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本合同的顺利签订,表明公司在电加热领域的研发、设计与应用等综合能力得到了航空航天领

域专业研究所的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明后两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报备文件

    1、镇江东方与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签订的《工程承揽合同》部分内容。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