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7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结项,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 77,962,702.23 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 泰”)流动资金,同时对存放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5,24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5,993,58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59,246,420.00 元。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208,940,000.00 元,超募资金 为 350,306,42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第 1450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2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制冷空调 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实施的“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 生产项目” 变更为“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投资额由 7179.8 万元变更为 2153.87 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 5025.93 万元转为超募资金管理。因此,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变更为 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565,720 元。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募集资金余额 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165,158,864.79 165,158,864.79 - 其中: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 18,982,663.17 18,982,663.17 - 动资金(注 1)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422,900,559.05 423,738,251.14 -837,692.09 其中: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 7,896,981.67 7,896,981.67 - 动资金(注 1) 其中:首发募集资金剩余部 21,107,179.09 21,107,179.09 - 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2) 合计 588,059,423.84 (注 3) 588,897,115.93 -837,692.09(注 4) 注1: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4月22日召 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别审议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879,644.84元(其中利息11,012,244.75元), 分别为:直接 投入承诺投资项目结余资金18,982,663.17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7,896,981.6717元。 注2:2017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9月15日 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发募集资金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2018年2月,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21,107,179.09元。 注3: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588,059,423.84元中扣除“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动用的募集资 金 利 息 11,012,244.75 元 和 “ 首 发 募 集 资 金 剩 余 部 分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实 际 动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利 息 17,800,759.09元为559,246,420.00元。 注4:募集资金余额-837,692.09元为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动用募集资金利息用于项目投资所致。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的投资总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资总额 额 金额 工业电加热器制造 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 67,298,000.00 64,571,168.13 64,571,168.13 项目 账户已销户 年产 600 万支陶瓷 50,194,000.00 47,020,546.33 47,020,546.33 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 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TC 电加热器项目 账户已销户 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50,000.00 16,803,037.38 16,803,037.38 账户已销户 年产 250 万套空 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 调用电加热器组件 71,798,000.00 17,781,449.78 17,781,449.78 账户已销户 建设项目 项目结余永久补充 18,982,663.17 18,982,663.17 - 流动资金 合计 208,940,000.00 165,158,864.79 165,158,864.79 -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过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 4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 20,000,000.00 20,362,980.76 -362,980.76(注 5) 配生产线项目 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 22,000,000.00 22,398,154.61 -398,154.61(注 6) 配生产线项目 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 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 8,252,594.28 8,252,594.28 组件建设项目 户已销户 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 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 10,987,490.79 10,987,490.79 该子公司购买生产厂房 户已销户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第一 50,000,000.00 50,337,434.29 -78,134.29(注 7) 次增资)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第二 50,259,300.00 49,998,422.43 1,577.57 次增资) 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 600 万套新型水加热生产项目 84,397,013.22 84,397,013.22 户已销户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7,004,160.76 177,004,160.76 - 其中: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 7,896,981.67 7,896,981.67 - 资金 其中:首发募集资金剩余部分 21,107,179.09 21,107,179.09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422,900,559.05 423,738,251.14 -837,692.09 注 5:年产 4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余额 -362,980.76 元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动用募集资金利息 362,980.76 元。 注 6: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余额 -398,154.61 元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动用募集资金利息 398,154.61 元。 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7: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第一次增资) 募集资金余额-78,134.29 元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动用了募 集资金利息 78,134.29 元。 (二)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07 号文《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34.718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11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599,999,999.9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709,347.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87,290,652.7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第 001104 号”《验资报告》。 2、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名名称 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投资计划 1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104,254.00 45,000.00 3.5 年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3,729.06 —— 由于油气开采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 改善募投项目投资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及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瑞吉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进行变更,缩减项目投资规 模,同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后,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来的 45,000 万元变更 为 19,393.22 万元。根据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周期调整为 4 年,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决定对瑞吉格泰“海 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募集资金余额 补充营运资金 137,290,652.73 137,290,652.73 0.00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193,932,200.00 127,138,840.55 66,793,359.4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3,700,000.00 263,700,000.00 0.00 合计 594,922,852.73(注) 528,129,493.28 66,793,359.45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594,922,852.73 元中扣除一次性永久补充瑞吉格泰流动资金动用的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的净额 7,632,200.00 万元后为 587,290,652.73 元。 二、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瑞吉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累计完成项目投资 30,167.19 万元,占计划总投资额的 90.49%;累计实际支出资金 29,688.77 万元,未付项目尾款 478.42 万元。 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6,941.3 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22,747.47 万元,占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 77.32%;剩余募集资金为 77,962,702.23 元(含结余募集资金本金 66,716,802.73 元,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11,245,899.5 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 26.50%,占计划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 40.20%。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瑞吉格泰募集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中。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计划投资金额 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元) (元) 入金额(元) (元)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50,259,300.00 50,259,300.00 50,337,434.29 -78,134.29 项目(第一次增资)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50,000,000.00 50,000,000.00 49,998,422.43 1,577.57 项目(第二次增资)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450,000,000.00 193,932,200.00 127,138,840.55 66,793,359.45 项目(非公开发行) 合计 550,259,300.00 294,191,500.00 227,474,697.27 66,716,802.73 (二)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余额 利息和理财收入 手续费 转入一般 银行专户及理财 项目名称 (元) (元) (元) 户(元) 产品(元)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78,134.29 85,965.64 5,206.10 2625.25 0 项目(第一次增资)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1,577.57 0 1,572.66 4.91 0 项目(第二次增资)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66,793,359.45 11,170,980.26 1,637.48 0 77,962,702.23 项目(非公开发行) 合计 66,716,802.73 11,256,945.90 8,416.24 2,630.16 77,962,702.23 (三)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一是自有资金投入超过原定计划 3,023.35 万元,减少了募集资金支出; 二是项目采购、施工采取招投标管理,中标金额低于计划,节省了部分资金支出; 三是项目有部分尾款尚未支付,留存于募集资金账户。 四、项目结项及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促进瑞吉格泰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此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 77,962,702.23 元(含结余资金本金 66,716,802.73 元,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11,245,899.5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一次性全部永久补充为项目实 施主体瑞吉格泰的流动资金。 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一是募投项目完成结项的正常要求。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 足结项条件,公司准备实施项目结项,除较少量的工程尾款外,已经不需要继续使用大额募集 资金对项目建设进行投入,将结余的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是项目结项的正常要求。 二是满足瑞吉格泰业务扩张的资金需要。去年以来,瑞吉格泰新开发的用于多晶硅领域的 还原炉产品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订单数量持续增加。由于行业特性,项目前期资金垫付比 较多,对流动资金需求比较大。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以保证瑞吉 格泰在手订单的完成,另一方面,为瑞吉格泰未来持续扩展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有利于提高瑞吉格泰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 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提升盈利空间。 六、关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批程序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募投项目“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计划可使用状态,满足项 目结项的要求,可以进行结项;公司将结项后的剩余资金全部一次性永久补充为瑞吉格泰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瑞吉格泰业务的持续拓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 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瑞吉格泰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将募投项目“海洋油气系统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全部一次性永久补充为瑞吉 格泰流动资金,有利于瑞吉格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及的利益。 2、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瑞吉格泰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洋油气系统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一次性全部永久补充为 瑞吉格泰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海洋油气处理系 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此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该事项将在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