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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并新建厂房的公告2018-12-0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8-07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
                          并新建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自

筹资金,资金用途为购买土地和新建厂房。

    2、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绍兴东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较大的失控风险;但

是由于绍兴东方成立时间不到两年,缺乏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公司将和绍兴东方外资股

东一起发挥各自优势,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绍兴东方的内控管理,努力降低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

    2、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绍兴东方拟投资约 8,000 万元用于购买土地和新建厂房,其中

投资约 1,140 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浙江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环路 1 号)、面积为 24.8 亩的土地;

投资约 6,860 万元用于新建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 32,550 平方米,资金来源为绍兴东方自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程序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并新建厂房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

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MA289HDW87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震元支路以东1幢
     法定代表人            谭伟
     注册资本              肆仟叁佰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2月21日
     营业期限              2017年2月21日至2067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销售:电热元件、五金配件、家用电器配件、
                           小家电;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主体股权结构情况

    绍兴东方为中外合资公司,公司为控股股东,占 58.1396%股权;香港公司 CANDLEFORD

LIMITED 占 30.2326%股权:自然人方孟定占 3.2558%股权;自然人施璐占 6.9767%股权;自然

人朱仁武、毛伟、王守卫分别占 0.4651%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购买土地并新建生产厂房,土地面积约 24.8 亩,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

32,550 平方米,其中一车间 27,170 平方米,二车间 5,000 平方米,其它配套面积建筑 380 平

方米。

    (二)项目用地:浙江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环路 1 号,面积约 24.8 亩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周期:2021 年 9 月 30 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资金来源:绍兴东方自筹。

    (五)项目进展: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期,绍兴东方已与当地相关国土部门签订了位于浙

江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环路 1 号土地的出让合同;厂房设计已经完成。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将从根本上解决绍兴东方的生产厂房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绍兴东方的

生产规模,增强绍兴东方整体实力,加强公司与周边客户的配套能力,提升公司在小家电领域

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绍兴东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较大的失控风险;

但是由于绍兴东方成立时间不到两年,缺乏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公司将和绍兴东方外资

股东一起发挥各自优势,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绍兴东方的内控管理,努力降低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