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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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从控股子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取消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九天”)向建设银行泰兴支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同意为江苏九天、绍兴东方电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合适的,有利于两家
控股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2、江苏九天和绍兴东方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公司为江苏九天及绍兴东方提供的
担保有部分即将到期,为保证江苏九天和绍兴东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作为控股股东,公司为其
继续提供担保是合适的,也是有必要的。
3、江苏九天和绍兴东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增长,有良好的还款能力,违约的
可能性不大。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债务违约而承
担连带责任。
4、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
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5、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