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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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从控股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考虑,同意调
整为其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是合适的,合理的,也是可行的。
2、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为江苏九天向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即将
到期,为保证江苏九天的正常生产经营,作为控股股东,公司为其继续提供担保是合适的,
也是有必要的。
3、江苏九天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有良好的还款基础,贷款违约
的可能性不大,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江苏九
天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4、江苏九天的另一名股东李国忠先生也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愿意为公司同
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5、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