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0-03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以
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
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陈平先生、许世可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
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1、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苏 11 民初 410 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李国忠先生持有的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
49%股权,收购价格为 8,000 万元人民币,分三次支付;与江苏九天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
并报表)的 49%相比,属于折价收购,且折让幅度相对较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九天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九天”)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计划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金优势、
管理优势及客户优势,对江苏九天及东方九天进行全面的业务和资源整合,有利于降本增效,
促进江苏九天和东方九天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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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此次股权收购,消除了因诉讼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或潜在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增强
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4、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需要对江苏九天进行审计或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
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