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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11-0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0-05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多晶硅还原炉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业界龙头客户的高度认可,也
体现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0 年 10 月 28 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格泰”或“卖方”)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祥”或“买方”)签署了《工业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东方瑞吉
为四川永祥生产 40 对棒还原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9,900 万元整(大写:玖仟玖佰万元整),
交货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上述合 同产生的净利润预计将 超过公司 最近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9,777.18 万元绝对值的 10%,达到了本公司制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四川永
祥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段雍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20,000 万元
    注册日期:2017-03-29
    统一信用证代码:91511112MA633M5847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
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永祥与公司及东方瑞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四川永祥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年度                     订单金额(万元)          占多晶硅还原炉当年订单比例

    2017                                        1477                             4.14%

    2018                                        1292                             3.70%

    2019                                          48                             0.34%

    包括本次合同在内,公司 2020 年度与四川永祥合计签订合同金额 10,578 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1、四川永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12 亿元,其股东为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为 85%),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光伏行业多年,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公司多年的
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40 对棒还原炉。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9,900 万元整(大写:玖仟玖佰万元整,含税)。
    3、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前述各项质量
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4、质量保证及期限
    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标的物到达买方现场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质量保证期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
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的,买方仍有权对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和
责任向卖方追偿。
    5、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为:2021 年 5 月 31 日。
    (2)交货地点为: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经双方确认
后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6、结算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进度: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 30%;发货前经买方签字确认具备发货条件并提
供 13%税率合同总价 6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30%;设备正常投运 3 个月或货到现场 6 个月
经买方签字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以先到者为准)并提供 13%税率合同总价 40%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支付 30%,质保期满经买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 10%质保金。
    7、违约责任:
    (1)卖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日的,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若买方有已支付款项,卖方应无
条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
合同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等三项条
款所述义务或约定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金均可累计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
当补足。卖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买方均有权在货款内直接扣除。
    8、合同还另外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随机备品、配件工
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通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与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22.34 亿元相比,
合同总金额占比较小,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多晶硅还原炉产品得到了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充分认
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还原炉买卖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