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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孔玉生,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
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
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
案,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
效,故本人对 2020 年度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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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没有召开过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促使公司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往
来,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现金管理等事项,并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促使董事会的决策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
到公司了解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现金管理、对外担保
等情况,为公司定向增发提供建议或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
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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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 年,
本人将合理安排时间,学习上市公司的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业务知识,继
续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玉生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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