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5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
其相应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将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
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
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
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
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编制,不追溯调整上市同期比较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