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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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经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子公司从原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拆借资金,是江苏九天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同时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是
合适的,也是可行的,有利于促进江苏九天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公司及江苏九天相对于公司原关联方东方山源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
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江苏九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交易定价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江苏九天以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拆入关联方资金虽然有利于公司,
但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在该事项发生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提醒公司充分认识关
联交易的特殊性,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5、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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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万洪亮 许良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