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1-07-0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6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合同对手方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丽豪”或“买方”)成
立时间较短,且注册资本只有 1 亿元,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卖
方”)及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卖方”)与青海丽豪分别签署的
《还原炉买卖合同)及《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合同打印的签字日期分别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16 日。根据上述合同,东方瑞吉为青海丽豪生产多台还原炉,镇江东
方为青海丽豪生产多套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总金额为 17,396 万元整(含税,下同),交货
时间分别为合同签订后 240 天内分批交货及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210 天内安装验收完毕。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达到了本
公司制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企查查” (https://www.qcc.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息如下:
       1、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 128 号中小企业创业园办公楼 5 层 502 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21-04-29 至长期
       统一信用证代码:91633300MABJAF3H8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海丽豪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东方瑞吉及镇江东方最近三年与青海丽豪没有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青海丽豪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主要从事高纯晶硅等半导体材料的生产工艺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一家大型民营科技型企业,是青海省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之一。公司位于青海西
宁湟中区 的经济技 术开发 区南川 工业园区 。根据 青海省 人民政 府官网
(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21/06/26/010386687.shtml)消息,青海丽豪计划总投资 180

亿元、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分三期建设年产 20 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
       由于青海丽豪成立时间较短,且注册资本只有 1 亿元,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多台还原炉及多套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总金额为 17,396 万
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双方另有签订《技术协议》的,则按技术
协议约定执行,前述各项质量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质量保证及期限: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到现场 18 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的,买方仍有权对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
损失和责任向卖方追偿。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
完成维修,未能在前述时限内完成维修的应当在 20 日内更换新品,逾期维修或更换的应承担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维修或更新后新品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起算。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还原炉买卖合同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40 天内分批交货完毕。
    (2)交货地址: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经双方确认后
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10 天内安装完毕。
    (2)交货地址: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经双方确认后
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还原炉买卖合同
    (1)付款方式:6 个月内银行承兑。
    (2)付款进度: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物具备发货条
件,卖方提供具备发货的证明经买方确认,且收到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60%、税率为 13%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发货款;货到现场 4 个月或者调试验收合格
(以先到为准),并提供剩余 4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安调验收
款;余 10%为质保金,货物质保期满一年,经质保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剩余
款项。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
    (1)付款方式:电汇
    (2)付款进度: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物具备
发货条件,卖方提供具备发货的证明经买方确认,且收到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100%、税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作为发货款;货到现场 4 个月或者调试
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安调验收款;余 10%为质保金,货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质保期满一年,经质保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全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还原炉买卖合同
       (1)卖方延迟履行交货、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任何一项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应向
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的违约金(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或封口路构成不可抗力的,双方
均不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条款和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条款,
或出现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金均可累计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
当补足。卖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买方均有权在货款内直接扣除。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
       (1)卖方延迟履行交货、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任何一项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应向
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1%的违约金(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或封口路构成不可抗力的,双方
均不承担责任),延期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因买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工期顺
延。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条款和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条款,
或出现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金均可累计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
当补足。卖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买方均有权在货款内直接扣除。
       合同还另外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
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通知,合同终止及解除,合同争议
的解决方式及其他约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对手方青海丽豪成立时间较短,且注册资本只有 1 亿元,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与经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3.97 亿元相比,
合同总金额占比较小,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多晶硅行业内客户充分认可,彰显了
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还原炉买卖合同》文本;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