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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5.2 亿元,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 12,000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审议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9.88 亿元,实际签

署担保合同 51,32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2,844.69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风险。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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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许良虎                          万洪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