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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11-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9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6,300.00                       6,300.00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
  2                                                29,282.54                     26,370.54
         项目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
  3                                                20,206.90                     10,012.90
         加热器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                     18,200.00
                 合计                              73,989.44                     60,883.4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下同)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

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交易对方确认可以采取银行

承兑等票据进行支付的交易内容及款项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款,由经办

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

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3、台账管理:

      (一)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募

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

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备案。

      (二)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
配记载。公司财务部应按月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并及时抄送保荐机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保荐代表人。

    4、资金置换: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定期(一般按月)向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等额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等额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抄送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

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

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