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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5-24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668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1-9
       制评价报告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6687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电热”)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
的 2022 年 3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电热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东方电热 2022 年 3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东方电热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东方电热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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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668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电热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东方电
热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俊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世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2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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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
公司、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乐旭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DONGFANG INTERNATIONAL PTE.LTD.、无锡爱
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友邦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格兰祺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东方恒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
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镇江东方电热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企
业文化、会计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表、预算管理、印章管理、子公司管理、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业务和事项。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
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公司遵循下列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
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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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
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
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
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三会”运作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已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为规范其运作,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规定了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运转正常,能够发挥监督职能;
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会能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
“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三会”文件资料完整并已归档保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目前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
识,符合证监会的有关任职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就相关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3)组织机构
    公司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
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见图一: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
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图一: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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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内部审计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部门经理一名,内部审计人员二名,
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员工聘用、培训、调
岗、升迁、离职、休假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和实施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加强上下
级员工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员工,实现公司整体素质的提升,并合理地进行利益
分配。
    (6)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公司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柱。公司致力于建立适合公司发展规模和愿景
的企业文化。公司提出“精益生产、精细管理、杜绝浪费、降本增效”的十六字管理方针,提
倡“团结干事、和谐共事、用心做事”的企业理念,广泛开展“5S”活动,力图创造一个和谐的
工作环境。公司积极开展品牌经营,以提高“东方电热”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文化与品
牌、产业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发展局面。公司定期出版公司刊物《东方电热》报,宣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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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企业文化。同时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依法及时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另外为员工补充参加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
险。当员工一旦有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公司认为人才应该具有品格正直、诚信等特质,具有专业能力、学习力、创新力、执行
力等素质能力。公司的经营目标不只是单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而是充分兼顾各个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
    2.风险评估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环境、公司业务和具体工作环节实施风险评估,查找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避免内部控制失控。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别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具体而言,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对销售与收款流程管理、采购与付款流程管
理、生产与仓储流程管理等主要生产经营环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各项
工作有章可循,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对各个部门、业务流程制定了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和流程控制制度,业务授权审批与
具体经办人员分离。如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收支的经办人员
与货币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公司公章和印鉴,由专人分别保管和操作;采购、质检与验收
人员职责分离等等。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
授权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授权,逐级审批;重要项目如大额工程款、对外
捐赠或支付金额较大等,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重大交易、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
资、贷款等)作为重大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等。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和安全性。强化财务人员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任职资格和业
务能力。
    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并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
的顺利进行。财会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记账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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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职责由不同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项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存货、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账务
处理,并对实物资产确定保管人或管理部门,通过财产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控制,做到账实相符。
    (5)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综合运用生产、购销、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
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6)对外投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 10 月对《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进行了修订。该制度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特别规定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
公司。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况。
    (7)对外担保管理控制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 2021 年 10 月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
修订。该制度对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公
司规定,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
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等。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8)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 10 月对《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
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和程序、需进行披露的关联交易项目等进行了规定。本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
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且交易内容真实、公允。
    (9)对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公司除总部所在地-镇江外,还在珠海、合肥、武汉、重庆、
郑州、马鞍山、绍兴、青岛、泰州、广州、石家庄、南昌、绵阳等地及新加坡设立多家分、
子公司。为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子公司规范、有序地运作,公司制定了《控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进行监管。
    公司规定,公司向分、子公司委派各主要管理人员;公司确定由成本办、财务部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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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指导及监督;公司要求分、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同时,公司建立了
对各分、子公司的绩效综合考评,有效地对分、子公司进行管理。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本部及 9 家分子公司进行了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公司本部及
主要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良好,个别子公司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对分子公司出具了 9 份检查报告,针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另外,公司报告期内还更换了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增派了管理人员,
从业务、财务多渠道加强管理、监督、指导,改善并提升其内部管理水平,并将对其整改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内部控制运行更加规范。
    (10)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
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档案管理、信息
保密等内容。制度规定,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
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度还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
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
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本报告期,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明确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要求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
整合,以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立了快速、流畅、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利用公司网络化办公
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
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
    公司采用包括财务会计、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模块的金蝶 K/3 系统进行管理,有利于
财务会计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结果,从而为内部控制管理、决策提供
有用的信息;信息迅速、准确、有效的流动又保证了各内部控制环节有效运行。
    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使管理层面
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适当地采取进一步行动。
    本报告期,公司及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加强对公司网站内容发布的审核,在
投资者接待中未发生有选择性、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漏公司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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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
下设独立于管理层的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明确了审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性等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等进行独立的审计与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3%≤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额的 5%                                     的 3%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如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③当期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
               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重要缺陷
               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③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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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上年经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上年经
收入总额                                   3%≤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上
             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                                      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因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公司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以上;②公司因重要决策失误导致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以上;③关键岗位主要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较多且严重影
重大缺陷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④公司重要技术机密、重大内幕信息未进行有效防控,致使机
             密或内幕信息泄漏,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
             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⑥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⑦公司遭受证监
             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⑧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公司出现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导致决策执行不力,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②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丢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经
重要缺陷
             济损失或者负面影响;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⑤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
             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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