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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2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7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或

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7 名,其中孔玉生先生、万洪亮先生、许良虎先生、张庆忠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

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拟回购股份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1.17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7,000 万

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626.6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5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13.34 万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2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变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份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等,并进行相关报批事宜;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九天”)及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增

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8,920.00 万元对东方九天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

本,增资完成后,东方九天的注册资本将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38,920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 10,467.321718 万元对东方瑞吉进行增资,其中 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67.321718

万元进入资金公积。增资完成后,东方瑞吉的注册资本将由 60,000 万元增加至 7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