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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2-09-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方电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89,85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999,996.1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26,779.01元(不
 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73,217.18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次拟募集资金
 1       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14,400.00            10,880.00
 2       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23,860.00            18,920.00
                   合计                           38,260.00            2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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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资情况

    “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
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九天”),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920.00万元对东方九天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
完成后,东方九天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38,920万元。
    “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
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467.321718万元对东方瑞吉进行增资,其中10,000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467.321718万元计入资金公积。增资完成后,东方瑞吉的注册资本将由
60,0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东方九天的基本情况
    1、东方九天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住所: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军民路
    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电池钢壳及其钢基带、电池零部件、通信光缆钢(铝)
塑复合带及其钢基带、LED精密钢带、精冲钢带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方九天的股权关系结构
    增资前:东方九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东方九天65%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瑞吉持有东方九天2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持有东方九天15%股权。
    增资后:东方九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东方九天82.01%
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瑞吉持有东方九天10.2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九天持有东方九天7.7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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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32,814.15                    28,097.88
      总负债                                20,977.15                    17,121.4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11,837.00                    10,976.47
      权益)
                      2022年1月至6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93.95                    19,965.35
     营业利润                                  860.52                      -415.66
      净利润                                   860.52                      -416.99
      (二)东方瑞吉的基本情况
      1、东方瑞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克
      注册资本:60000万元整
      住所:镇江市新区临江西路60号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冶金、电站及各类化工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
 油、气、水分离工艺技术及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天然气开采及加工处理工艺
 技术及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重型海洋及陆地油气工程装备及系统功能模块装
 置的设计、制造;各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凭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经
 营);特种材料设备、各类工业加热及换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工业污水处理及
 海水淡化技术开发及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海洋及陆地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工
 程总承包及相关配套服务;上述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
 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方瑞吉的股权关系结构
      增资前:东方瑞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东方瑞吉91.67%
 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
 方”)间接持有东方瑞吉8.33%股权。
      增资后:东方瑞吉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东方瑞吉92.86%
 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间接持有东方瑞吉7.1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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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东方瑞吉2021年及202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81,637.68                   133,237.20
        总负债                             115,644.27                    73,353.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5,993.41                    59,865.74
                           2022年1至6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710.68                    38,078.78
       营业利润                              7,031.95                     2,121.27
        净利润                               6,109.92                     1,887.71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东方九天及东方瑞吉,是
 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增资方式向东方九天及东方瑞吉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东方九天、东方瑞吉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东方九天、东方瑞吉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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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电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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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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