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公告2022-10-2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2-09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 和
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基础上,调整
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分别至不超过 30,000 万元
(含,下同),额度有效期限均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调整现金管理目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品种:为控制风险,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只能投资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镇江东方不超过 30,000 万元,东方瑞吉不超过 30,000 万元,在上述
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
5、资金来源: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
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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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与发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
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
议案》。
3、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4、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 7.72 亿元(其中募集资
金购买 2.7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 5.02 亿元),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7.99
亿元(2021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现金管理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和金融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介入,因
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与预期的收益可能存在差异。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1)董事会要求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必须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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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同时负责及时跟踪投资进展、分析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产品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瑞吉及镇江东方是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基础上调整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镇江东方及东方瑞吉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4、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
措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在保证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
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损害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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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东方电热本次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