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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3-01-0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0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多晶硅行业龙头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
公司的行业地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
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卖方”)为云南
通威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二期 20 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还原炉的中标单位,预
中标金额为 27,860 万元(贰亿柒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含税,下同)。
    近日,东方瑞吉与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威”或“买方”)签署
了《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根据该合同,东方瑞吉为云南通威生产多台还原炉,合同
总价为人民币 27,860 万元(贰亿柒仟捌佰陆拾万元整),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5.5 个月开
始分批交货,8 个月内全部到货。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达到了本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
息如下: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
    法定代表人:杜炳胜
    实缴资本:16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20-4-16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证代码:91530524MA6PEG4C47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电子级多晶硅;光伏发电项目的开
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通威与公司及东方瑞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元)(不含税) 占同类产品当年销售比例
       2020 年               21,452,750.28               6.99%
       2021 年               171,058,152.18              41.73%
       2022 年(未经审计)   216,124,955.76              14.78%



    (三)履约能力分析
    1、云南通威注册资本为 16 亿元(天眼查显示实缴资本为 16 亿元),其控股股东为四川永
祥,且四川永祥是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438)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四川永祥从事光伏行业多年,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公司多年的合作伙伴,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还原炉。
    2、合同金额:27,860 万元(贰亿柒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含税,下同)(含运输、装卸
及增值税等一切费用,买方无需向卖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为准。若双方签订的《技术
协议》执行,前述各项质量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4、质量保证及期限: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
标的物到达买方现场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质量保证期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的,买方仍有权对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
题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向卖方追偿。
    5、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5.5 个月开始分批交货,8 个月内全部到货。
    (2)交货地点: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经双方确认后
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6、结算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进度: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预付款 30%;发货前经买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并提
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后支付 30%;设备正常投运 3 个月或货到现场 6 个月
经买方签字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以先到时间为准)后支付 30%;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经
买方签字确认无息支付 10%质保款。
    7、违约责任
    (1)卖方延迟履行交货、安调、维修、更换、补充等任何一项义务的,每延迟一天,应
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若买方有已支付款项,卖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
合同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等三项条
款所述义务或约定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金均可累计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
当补足。卖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买方均有权在货款内直接扣除。
    8、合同还另外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随机备品、配件工
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通知,合同的终止及解除,不
可抗力及其他约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7.87 亿元的
10.00%,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充分认可,
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3-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
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云南通威(二期)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