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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0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1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

天”或“债务人”)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担保有效

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2023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泰兴支行”)

签署合同编号为0111500006-2022年泰兴(保)字007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

的主债权期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本次担保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泰州分行”

或“乙方”)签署合同编号为2023信泰银最保字第00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为江苏九天与中信银行泰州分行签订的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

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

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3月9日至2023

年5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

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

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4   本条2.3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

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

金额、保函金额等。

    2.5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
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

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

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

    5.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

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

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还对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责任的承担,违

约责任,不放弃权利,义务的连续性,强制执行公证,其他约定事项,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及其他等作了规定。

    以上合同主要内容摘自公司与中信银行泰州分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2023信泰银最保字第

00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5亿元;担保余额为

33,355.9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度)27.99亿元的11.92%;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

情况。



    五、备查文件

    1、2023信泰银最保字第00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