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2023-04-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电热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轶                     联系电话:021-231535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金龙                    联系电话:021-2315371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金龙、庄伟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等资料;与
                          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不适用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是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是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是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是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是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是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
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访谈相
                                    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是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是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是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是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是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是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是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分析财务报表及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是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核查公司有
                            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阅
        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
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
              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