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1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2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或“债务人”)向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或“乙方”)申请
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4月14
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与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092823041423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绍兴东方在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4日期间内(下称“主合同签
订期间”)向乙方取得的各项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信用证代付、进出口押汇、出
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贴现、申请乙方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代为开立信用证、申请乙方委托
业务合作代理行信用证代付、申请乙方委托业务合作代理行承兑商业汇票及其他业务所形成的
债务(以下统称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保证担保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费用。
3、特别约定:对商业汇票、进口信用证、银行保函、贴现及其他“贷款”业务的本金余
额指扣除该业务在乙方的相应保证金后的余额。
二、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
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
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三、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
额进行相应扣减。
第二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二、乙方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5亿元;担保余额为
31,103.64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度)27.99亿元的11.11%;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
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绍兴银行滨海新区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9282304142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