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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2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

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报》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的贯彻

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

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

没有异议。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9807 号《镇江东方电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9806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提出的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末公司总股本 1,487,706,540 股(含回购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29,754,130.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实际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
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暂定为 110 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及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拟在保

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2、公司、东方山源、镇江东方和东方瑞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保本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同意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9.8 亿元,

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相关子公司健康发展。

       2、本次担保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