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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2023-04-2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3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82,048,11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 万元。东方电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 3.6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08,834,399.25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募
集资金总额 608,834,399.2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653,006.4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653,006.40
元,其中已预付 1,000,000.00 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606,181,392.85 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
资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
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240,235.1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
(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00,755,451.38 元,其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655,130.42 元(含公司于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 66,100,320.96 元。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15,315,209.05 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05,361,080.61
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9,950,396.2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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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6,489,8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6.1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2,650,000.00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710,000.00
元,其中已预付 1,0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5,349,996.19 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 有 限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建 设 银 行 镇 江 新 区 支 行 账 号 为
32050175883609501919 的人民币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6,779.01 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93,873,217.1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2 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42,557,475.67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753,831.54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51,777,197.72 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1,315,741.51
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461,456.21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在工商
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开 立 了 账 号 为 633425046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在 中 信 银 行 镇 江 新 区 支 行 开 立 了 账 号 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在 建 设 银 行 镇 江 新 区 支 行 开 立 了 账 号 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
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承保
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承保分别与中镇江东方
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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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
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
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
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将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账户余额 61,128.64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1104060029200301623    63,000,000.00     7,249,002.03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110501013501814457   263,705,400.00   249,672,173.99   活期存款
   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633425046    100,129,000.00    58,394,033.03   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32050175883609501818   179,346,992.85                    已销户
           合 计                                 606,181,392.85   315,315,209.05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315,315,209.05 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理财收益、利息
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建设银
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919 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
存储之用。并于 2022 年 9 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该临时存储专户余额分别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东方
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将该临时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销户时账户无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
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8110501013302033177 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
大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70390188000245540 募集资金使用账户。并于 2022 年 9 月与东方证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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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有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
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32050175883609501919   295,349,996.19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3302033177                       94,322,738.85   活期存款
   泰兴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390188000245540                        57,454,458.87   活期存款
   镇江大港支行
           合 计                                 295,349,996.19     151,777,197.72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151,777,197.72 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理财收益、利息收
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不存在违规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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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606,181,392.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100,320.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0,755,451.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进度(%)(3)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                      否       63,000,000.00    63,000,000.00      11,900,000.00    56,000,000.00         88.8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
                                          否      263,705,400.00   263,705,400.00      22,033,015.90    22,033,015.90          8.36    2023/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一期工程
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                                                                                                     2023/6/30
                                          否      100,129,000.00   100,129,000.00      32,167,305.06    43,375,942.63         43.3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加热器项目                                                                                                                             二期工程
                                                                                                                                        2026/1/1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9,346,992.85   179,346,992.85                      179,346,492.8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注 1)                            606,181,392.85   606,181,392.85      66,100,320.96   300,755,451.38
注 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06,181,392.85 包含应付未付发行费用 1,941,157.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项目原计划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该项目投资进度为 8.36%,未达到计划进度。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1、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2、项目厂房建设计
                                      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专项报告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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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至镇江新区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河路 53 号(正申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镇江新
                                   区银河路 53 号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变更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70.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收购东方山源 5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股权”和“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情况
                                   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59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 年销户,销户时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账户结余资金 61,128.64 元转入
及原因                             公司一般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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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93,873,217.1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557,475.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557,475.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进度(%)(3)                                  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实施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                                                                                                 2023 年 9 月 30
                                        否      189,200,000.00   189,200,000.00     95,288,247.27    95,288,247.27      50.3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日
实施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                                                                                                  2023 年 9 月 30
                                        否      104,673,217.18   104,673,217.18     47,269,228.40    47,269,228.40      45.1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日
               合计                             293,873,217.18   293,873,217.18    142,557,475.67   142,557,475.6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753,831.5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电加热装备项目”和“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3723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专项报告 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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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专项报告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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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9807 号),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专项报告 第 9 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

电热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电热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电热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宋婉春、张世盛。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检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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