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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
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截至 2022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2 年                  项目达到预
序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2 月 31 日投                 定可使用状
号                                  诺投资金额                      日投资进
                                                    入金额                        态日期
                                                                    度
     收购东方山
1                   63,000,000.00   63,000,000.00   56,000,000.00      88.89%                —
     源 51%股权
      年产 6,000
2     万支铲片式
                       292,825,400.00 263,705,400.00   22,033,015.90        8.36%      2023/6/30
      PTC 电加热
      器项目
      年产 350 万
3     套新能源电                                                                       一期工程
                                                                                       2023/6/30
      动汽车 PTC       202,069,000.00 100,129,000.00   43,375,942.63       43.32%
                                                                                       二期工程
      电加热器项
                                                                                        2026/1/1
      目
      补充流动资
4                      182,000,000.00 179,346,992.85 179,346,492.85       100.00%             —
      金
         合计          739,894,400.00 606,181,392.85 300,755,451.38            —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概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具体情况

      基于“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为保证募
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具体调
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2023/6/30                  2024/6/30

                电加热器项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1、核心设备的调试时间超出计划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的核心设备是飞翼式双面铲齿机,属于
新开发的高效铲齿机,公司对该设备的期望值较高,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借鉴,公司与
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只能对样机反复进行调试及试产验证,导致调试时间超出计划。该
核心设备在 2023 年 3 月完成验证并定型。

      2、项目厂房建设计划多次调整,影响了项目进度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选址原在镇江新区大港东方路 99 号(公
司三厂区),2021 年 10 月,公司将该项目迁址到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 368 号(公司五
厂区)建设,并使用自有资金 6060 万元外购的钢构厂房作为项目厂房。公司原计划通
过内部结构加层改造,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但实际设计方案需要增加大量的支撑柱,不
仅增加了建设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场地利用效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公司最终确定
在五厂区现有空地上新建一幢厂房。目前,新建厂房的设计图纸已初步完成,正在进行
试桩检测。厂房建设计划的多次调整,大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基于上述原因,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整体建设规划,公司拟调整“年
产6,000 万支铲片式PTC 电加热器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4 年6 月30 日。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事项
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

PTC电加热器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

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调整“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