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2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6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