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电热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镇江东 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295 号)批准,公司以 3.63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谭伟、谭克、王瑾等合计 21 名 投资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722,975 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 上述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谭 伟、谭克持有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王瑾等 19 名其他股东持有的新增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截止解除限售日前,公 司总股本 1,487,706,54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255,846,364 股,占总股本的 17.20%; 无限售流通股 1,231,860,176 股,占总股本的 82.80%。在限售流通股中:高管锁 定股 236,562,618 股,占总股本的 15.90%;首发后限售股 19,283,746 股,占总股 本 1.30%。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是上述 21 名股东中的谭伟、谭克 2 名股东, 共对应 2 个证券账户。该等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即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限售 期满,可以申请上市流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数量为 19,283,746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实际可上市流通 4,820,9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序号 股东名称 获配股份数(股) 锁定期(月) 1 谭伟 9,641,873 18 2 谭克 9,641,873 18 合计 19,283,746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分别为谭伟、谭克,共对应 2 个股东 账户。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上述 2 名股东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承诺履行情况 在承诺期限内,上述 2 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日期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283,7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实际 可上市流通 4,820,9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共对应 2 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可上 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市 流 通 数 量 数量占总股本的 号 份总数(股) 数量(股) (股) 比例 1 谭伟 9,641,873 9,641,873 2,410,468 0.16% 2 谭克 9,641,873 9,641,873 2,410,468 0.16% 合计 19,283,746 19,283,746 4,820,936 0.32%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增加 减少 (%) (股)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255,846,364 17.20 - 4,820,936 251,025,428 16.87 股 高管锁定 236,562,618 15.90 14,462,810 - 251,025,428 16.87 股 首发后限 19,283,746 1.30 - 19,283,746 0 0.00 售股 二、无限售条 1,231,860,176 82.80 4,820,936 - 1,236,681,112 83.1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87,706,540 100 - - 1,487,706,54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