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产品销售和业务经 营发展所需,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晓玲 李健 杜杰 吕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