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
人出席了所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李晓玲 4 4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
亲自出席了会议。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晓玲 1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就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五届一次董 2018 年 4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外汇衍生
事会 月 25 日 会议部分议案发表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第五届董
的独立意见
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议案。
就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及
五届二次董 2018 年 8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事会 月 20 日 会议部分议案发表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议
案。
五届三次董 2018 年 10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就公司《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计提
事会 月 26 日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发
会议部分议案发表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共召集 3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核
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听取
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财政
状况的情况汇报,对公司的内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审查公司
对外投资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情况等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聘用流程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核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通过审阅公司文
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积极参与公司现场调查。会议结束后,与公
司高管进行座谈,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董
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运行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
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
1、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董事会情况;
2、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晓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