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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利股份: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

本人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职务满 6 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换届

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
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杨棉之      1            1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因

事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就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
                                                 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四届十五次    2018 年 4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
  董事会       月2日       次会议部分议案发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
                                                 互保关系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
                                      关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

期间共召集 1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核查

并发表了明确意见。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财政状

况的情况汇报,对公司的内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审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

开展情况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充分的沟通,做好年报

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相应的聘用流程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本人积极到公司现场进行监督

调查,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相关审计工作,了解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状况,对财务规范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己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长,与公司管理
者就有关业务问题做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学习、

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在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的汇报,督促报告编制工作按时进展,以确保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并得以及时披露。

    六、其他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

事会情况;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棉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