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
本人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职务满 6 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换届
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
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杨棉之 1 1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因
事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就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
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四届十五次 2018 年 4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
董事会 月2日 次会议部分议案发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
互保关系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
关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
期间共召集 1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核查
并发表了明确意见。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财政状
况的情况汇报,对公司的内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审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
开展情况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充分的沟通,做好年报
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相应的聘用流程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本人积极到公司现场进行监督
调查,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相关审计工作,了解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状况,对财务规范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己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长,与公司管理
者就有关业务问题做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学习、
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在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的汇报,督促报告编制工作按时进展,以确保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并得以及时披露。
六、其他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
事会情况;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棉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