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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维护股东的利益。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

董事,本人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职务满 6 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

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

 本人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张居忠       1          1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

 人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就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届十五次   2018 年 4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董事会       月2日       次会议部分议案发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
                            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
                                             互保关系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
                                     关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本人任职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认真审议了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对公司高管人员 2017 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并考核,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与

公司高管层保持日常沟通,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实地考察公司发展基

本情况。在公司战略规划、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等方面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及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本人积极到公司现

场工作,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日常运营以及法人治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利用自己财务方面的专长,与财务人员就有关业务问题做交流

和探讨;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

注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

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

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在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的汇报,督促报告编制工作按时进展,以确保报告全面反映公司

真实情况并得以及时披露。

    六、其他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居忠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