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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张珉女士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珉女士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

董事,本人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职务满 6 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

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本

 人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出席
  张珉        1              1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

 人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就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届十五次     2018 年 4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董事会           月2日       次会议部分议案发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
                                 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
                                                互保关系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
                                     关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本人任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内部控制

情况、聘用审计机构、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经营状况,

重点关注审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

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本人任职期

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

披露。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