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利股份:回购报告书2021-10-15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拟
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6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
       (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 至 本 公 告 日,公 司 持股 5%以 上股 东香 港 敏 丰 贸 易 有限 公 司 ( S.&F.
TRADING CO.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敏丰”)和持股 5%以上股东劲
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劲达企业”)有
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055),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敏丰计划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15.69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45%;持股 5%以上股东劲达企业计划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 1891.26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72%。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
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
方案未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长期理性的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考虑经营情
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3%。若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0,606      0.33%         2,074,242     0.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276,394      99.67%       214,912,758    99.04%

 总股本              216,987,000     100.00%       216,987,000   100.00%
    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若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0,606      0.33%         2,983,333     1.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276,394      99.67%       214,003,667    98.63%
 总股本              216,987,000     100.00%       216,987,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206,757.95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111,435.33 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 97,573.73 万
元。若回购资金总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4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4.4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
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
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
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 (H.K.)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敏丰”)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615.69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45%。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香港敏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已过半,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截至 2021 年 10 月 6
日,香港敏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持股 5%以上股东劲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
称“劲达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91.26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72%。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劲达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截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劲达企
业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后续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提出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份来源。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
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
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
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同意该回购方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该回购方案,并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意
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
案未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
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投资者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