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
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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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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