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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0-11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金萍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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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7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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