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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1-27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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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74 元/股。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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