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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更正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2020年第三季度
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同时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日
常财务监管,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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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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