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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1-01-18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3、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武汉

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

上审〔2020〕765 号);

    5、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金运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0〕020371 号)。

    二、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因目前资本市场环

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政策

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

    三、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

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审核问询

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

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

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

    四、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