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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8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
商议,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
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
的;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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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21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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