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追认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 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 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21 年 3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