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3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母 公 司 2020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5,558,293.91,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287,145.79 元,减去减去 2020
年分配红利 1,638,000.00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63,090,851.8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利润为
负值,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特提出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
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因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利润为负值,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特提出 2020 年度不进行现
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我
们一致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 2020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
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