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殷占武 杨汉明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