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在看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 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殷占武 杨汉明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