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1-05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
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聂金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
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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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后 12 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竞价方式
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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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格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
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51,200,000 股的
30%,即不超过 45,360,000 股(含 45,360,000 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
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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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1,578.4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 IP 衍生品运营推广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占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万元) 额比例
IP 衍生品运营推广项
1 24,693.62 21,578.49 87.38%
目
合计 24,693.62 21,578.49 87.38%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
使用安排,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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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
将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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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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