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对论证分析报告专项独立意见2021-06-2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该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
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
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发行方案遵循了公
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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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殷占武 杨汉明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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