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立公司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 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为开拓经营所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构成不利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提示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防 范类似情况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殷占武 2021 年 8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