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喻景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候选人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殷占武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