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我们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梁伟先生、李俊先生在看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拟向公司提供借
款,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喻景忠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