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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环境,
基本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我
们一致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 2021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1 年度审计报酬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
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
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
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该所 2021 年度报酬人民币 80 万
元。
       6、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梁伟先生、李俊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关
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喻景忠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