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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6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借款:
    (1)公司与梁伟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
同》之《补充协议》,在原《借款合同》(2021 年 6 月 15 日签署)基
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等条款。
    (2)公司与李俊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李俊先生在四年期限内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60 万元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
    2、关联关系说明
    (1)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李俊先生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赣州裕弘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
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经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梁 伟先生 :公 司控股 股东, 国 籍:中国 ;身 份证号 :
4201021967********;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
区石桥一路 3 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2)李俊先生:赣州裕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57********;住所:
武汉市江岸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梁伟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四年,借款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整。
    (2)李俊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四年,借款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460 万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梁伟)
主要内容为:
    1、修改原《借款合同》第三条借款期限,修改后为:借款期限
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止。
    2、修改原《借款合同》第六条第 1 项还款时间,修改后为:甲
方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前向乙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3、对《借款合同》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增加一项新的条款: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4、原《借款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5、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甲方依上市公司
法定程序审议后生效。
    (二)《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李俊)
主要内容为:
    1、借款用途:补充甲方流动资金。
    2、借款金额: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60 万元整。
    3、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在
此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乙
方将借款资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
    5、借款方式:根据甲方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次向乙方借款,甲方
收到乙方借款资金后,并向乙方提供财务收据。本次借款合同无需甲
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6、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前向乙方支付所
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借款周期截止之日前,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
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7、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甲方依上市公司
法定程序审议后生效。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系
参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增加融资渠道所需,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且能缓解资金压力和控制财务成本;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梁伟先生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金
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与李俊先生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
民币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梁伟先生、李俊先生在看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拟向公司提供借款,
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
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梁伟先生、李俊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关
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梁伟先生签署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5、公司与李俊先生签署的《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