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合规管理制度2022-08-15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二年八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合规管理人员 ..................................... 3
第三章 合规管理运行 ..................................... 9
第四章 合规管理监督 .................................... 11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 19
第六章 附则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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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
或“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执行,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
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以
下统称“法律规则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相
关行为违反法律规则和准则而使公司等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
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产生
负面影响的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办法,
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综合性行为。
第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框架和组
织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防范,确保公司依法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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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理念包括:
(一)合规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公司应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
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合规创造价值。公司应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
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公司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三)全员合规。合规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全
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
合规风险。
(四)主动合规、违规必究。公司所有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应主
动开展合规管理,对合规风险行为及时组织停权、问责,并责成整改。
第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
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应确保合规管理人员独立履行合规管理
职责,确保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
间不会产生冲突。任何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合规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
(三)强制性原则。合规管理具备高度的强制性,全体员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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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合规性要求,严格执行合规管理相关措施,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
纠正。
(四)主动性原则。全体员工应当主动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主动
识别合规风险,及时主动报告发现的合规缺陷,积极主动采取改善措
施。
(五)适应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与外部监管环境、经营规模、
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七条 如公司合规管理事项构成信息披露事项,公司应根据《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合规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的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合规管理规定,主动识别、
报告和控制日常工作中的合规风险,确保合规履职。
第九条 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合规管
理基本制度的实施;
(二)决定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组织结构的设置;
(三)明确合规总监任职条件,任命、解聘合规总监、决定合规
总监的薪酬及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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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监事会提出的更换或罢免合规总监的建议,董事会应在
30 日内作出是否解聘合规总监的决定;
(五)审议批准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合规管理费用预算和人
员编制计划;
(六)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七)审议、决定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审查和风险应对,决定对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理;
(八)制定对总经理的合规考核标准,并对总经理进行合规考核
工作,合规考核反映出的合规风险应纳入下一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九)决定合规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本条规定第(三)、(四)、(五)、(六)、(七)、(八)项由董事
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
第十条 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合规总监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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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追责、更换、罢免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更换或罢免合规总监的建议;
(六)制定对董事会的合规考核标准,并对董事会进行合规考核
工作。对于合规考核反映出的合规风险,监督是否纳入下一年度合规
管理工作计划,以及是否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起草并适时修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二)审议批准并适时修订合规管理配套办法;
(三)组织培育合规文化,主动在日常经营中落实合规管理各项
制度;
(四)组织起草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合规管理费用预算和人
员编制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在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合规总监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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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七)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对合规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
考核标准;
(八)组织对合规总监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考核工作,合规考
核反映出的合规风险应纳入下一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并制定针对
性的改进措施;
(九)审议、决定一般合规风险事件的审查和风险应对,决定对
发生一般合规风险事件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理;
(十)其他应由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岗位,合规总监不得兼任其他公司职务。
合规总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规总监应当保持独立性,合规管
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起草或协调各部门起草合规管理各项制度;
(二)根据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对各项合规管理制度提出提议;
(三)监督各部门落实公司各项合规管理规定;
(四)明确合规专员的任职条件,并向董事会报备,决定对合规
专员的任免、薪酬及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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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草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合规管理费用预算和人员编
制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审议;
(六)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并提交总经理审议;
(七)对重大事项提出合规意见;
(八)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对合规专员、各部门关键岗位的合
规考核标准;
(九)组织对合规专员、各部门关键岗位的合规考核工作,协助
对于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提交总经理审议。合规
考核反映出的合规风险应纳入下一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并提出针
对性的改进措施;
(十)维护公司的举报专用渠道,并根据合规风险事件级别的不
同,根据相应程序进行汇报;
(十一)组织对合规风险事件的审查和风险应对;
(十二)就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就审查、风险应对情况,以及对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十三)就一般合规风险事件,就审查、风险应对情况,以及对
发生一般合规风险事件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向总经理汇报;
(十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合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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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应当设置合规专员岗位,应由部门的专
职人员担任或其他非业务人员兼任。合规专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合规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本部门落实公司各项合规管理规定,确保合规要求有
效执行;
(二)了解本部门的合规管理需求,制订本部门的年度合规管理
工作计划、合规管理费用预算和人员编制计划;
(三)向合规总监汇报本部门的合规管理年度工作情况;
(四)就本部门的重大事项提出合规意见;
(五)协助本部门内一般合规风险事件的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六)协助对本部门关键岗位开展合规考核工作,并将合规考核
结果向合规总监汇报。合规考核反映出的合规风险应纳入本部门下一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七)组织开展符合本部门合规需求的、有针对性的合规培训;
(八)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应主动落实公司各项合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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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积极遵守合规管理
制度,并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专员汇报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或潜在的合
规风险。
第十五条 合规总监、合规专员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管
理和监督。合规总监、合规专员发生被审查等情况下,应按下述情况
处理:
(一)如合规总监、合规专员属于合规风险事件审查范围,合规
总监、合规专员应进行回避,由董事会或合规总监指定其他合规管理
人员参与相关合规风险事件的审查、风险应对和处理建议。
(二)如合规总监、合规专员被认定为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负有
责任的人员,不得再继续担任合规总监、合规专员;
(三)如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更换或罢免合规总监,董事会作出
决定前,合规总监暂不停止履职。
第三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风险情况及业务实际,建立合规风险预警
机制,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合
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
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各部门合规专员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风险库,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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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合规总监归口管理合规风险库,并组织各部
门合规专员定期更新完善。
第十七条 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动态跟进预案落
实和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合规专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对不同程度和
级别的风险按照相应审查、应对机制进行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
应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措施妥善应对,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各部门合规专员应加大对合规规
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合法合规性审核
力度。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合规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具体
规定参与决策,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
提出合规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实际业务情况、合规规定落
实情况、合规风险出现情况,定期分析风险形成原因,以及评估合规
体系的运行有效性。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及风险承受能力确
定合规风险管理的优化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合规总监、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专员、员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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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损害或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严重
违反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行为;
(三)在明知其他人员具有或可能具有不正当目的,且实施或计
划实施前述第(一)、(二)款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协助或便利的行
为。
第四章 合规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及业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举报和
审查机制,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合规总监、合规专员、各部门业务负责人、员工行为,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防止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合规总监负责管理举报渠道,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
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及时向董事
长报告,并对举报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董事长应决
定举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针对合规总监的举报渠道,接收员工实名或
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指定
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参与对合规总监的审查、风险应对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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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外部人员均可就第二十条列明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合规总监应当接收举报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
举报:
(一)邮寄信件反映;
(二)拨打专线电话反映;
(三)当面反映;
(四)向举报专用邮箱发送邮件反映;
(五)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举报专用渠道包括:
(一)针对合规总监以外其他人员的举报专用渠道:
专线电话:027-82944028
电子邮箱:whjyhg@goldenlaser.net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金运激光合规部
(二)针对合规总监的举报专用渠道:
举报电话:027-8294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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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whjydm@goldenlaser.net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金运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应当说明被举报对象名称、违规事实、
举报要求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举报事件的重大程度、严重程度,董事会、总经理
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评估,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级处置:
(一)重大合规风险事件(A 级):符合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且
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的,或其他可能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可能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
属于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合规总监应在三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认为举报事
实可能属实的,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在三日内决定举报事
项是否构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对于构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合规
总监应在董事会的组织下进行审查。
审查后,合规总监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审查结果,提出处
理意见,并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应在收到审查结果后十日内作出决
定。董事会无故拒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合规总监应将审查结果及处理
意见提交监事会,由监事会依照其监督职权作出决定。
(二)一般合规风险事件(B 级):符合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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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属于一般合规风险事件。
合规总监应在三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初步判断,认为举报事实可
能属实的,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在三日内决定举报事项是
否构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对于不构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合规总
监应在收到董事长决定一日内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的组织下进
行审查。
审查后,合规总监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汇报审查结果,提出处
理意见,并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应在收到审查结果后十日内作出决
定。总经理无故拒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合规总监应将审查结果及处理
意见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依照其监督职权作出决定。董事会应在收
到审查结果后十日内作出决定。董事会无故拒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合
规总监应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提交监事会,由监事会依照其监督职
权作出决定。
(三)合规风险事件经审查属实的,除对于负有责任人员提出处
理建议外,合规总监应总结合规风险的具体表现、产生原因,并提出
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向董事会、总经理汇报。董事会、总经理应根
据本制度规定及时决定解决方案。
合规风险所涉部门及人员应主动、及时落实解决方案,并根据解
决方案要求向合规总监反馈落实情况。业务部门合规专员应对本部门
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追踪,发现本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推进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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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合规总监汇报相关情况。
合规风险的解决方案应纳入公司下一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以
持续监督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四)经过初步审查,合规总监初步判定举报缺乏依据,但举报
人不存在主观恶意的,应在进一步审查核实后,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
人。
经审查,合规总监判定属于恶意诬告、诽谤的举报,应根据举报
人行为给被举报人或公司造成影响的危害严重程度,作出相应惩处或
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措施。
(五)合规总监、合规专员在履职过程中依职权发现的重大合规
风险事件、一般合规风险事件线索,应参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合规总监根据审查需要,可要求被举报部门或人员提供
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要求被举报部门或人员就举报事项
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举报人认为合规总监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处理举报的
情况的,应当在举报材料中说明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并向董事
会直接提出举报。董事会认定影响合规总监公正处理的情况属实的,
应当指定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参与相关合规风险事件的审查、风险应对
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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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合规专员或合规总监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处理相关举报事
项的情形的,应当予以回避。
合规总监回避的,应由董事会指定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参与相关合
规风险事件的审查、风险应对和处理建议。合规专员回避的,应由合
规总监指定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参与相关合规风险事件的审查、风险应
对和处理建议。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发现合规总监存在影响其公正处理相
关举报事项的情形而未主动予以回避的,应当由董事会另行指定其他
合规管理人员参与相关合规风险事件的审查、风险应对和处理建议。
董事会或监事会发现合规专员存在影响其公正处理相关举报事
项的情形而未主动予以回避的,应当要求合规总监另行指定合规专员,
依照规定流程对举报事项予以处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合规总监、合规专员及参与
合规举报事项处理的其他人员,应当对处理举报事项过程中所取得的
相关材料或知悉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公司所作举报处理决定中已
公布的信息,禁止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透露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条 对于符合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分级采取下
列处理措施:
(一)重大合规风险事件(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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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出现本制度第
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级处置:
(1) 已违反公司其他内部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予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
监范围内书面警告;
(2) 已违反公司章程,或已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明知他人违规还提供便利和协助给他人导致出现前述情况的,
予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范围内通报批评,并
应处以人民币 500 元以上至 2000 元以下罚款;
(3) 已违反法律法规,或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严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或明知他人违规还提供便利和协助给他人导致出现
前述情况的,予以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处以人民币 2000 元以
上至 5000 元以下罚款;
(4) 已构成违法犯罪,或已特别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特别严
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明知他人违规还提供便利和协助给他人
导致出现前述情况的,予以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处以人民币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以下罚款,且可建议取消其任职。对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的任免仍应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规
定决定。相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之外的其他人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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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级处置:
(1) 已构成违法犯罪,或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严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或明知他人违规还提供便利和协助给他人导致出现
前述情况的,予以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处以人民币 2000 元以
上至 5000 元以下罚款;
(2) 已违反法律法规,或已特别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特别严
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明知他人违规还提供便利和协助给他人
导致出现前述情况的,予以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处以人民币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以下罚款,且可依法作出开除处理。相关行
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二)一般合规风险事件(B 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之外的其他人员出现本制
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但尚未构成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应按以下
原则进行分级处置:
1. 已违反公司其他内部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予以本部门内书面警告;
2. 已违反公司章程,或已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或明知他人违规还提供便利和协助给他人导致出现前述情况的,予以
本部门内通报批评,并应处以人民币 500 元以上至 2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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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三十四条 合规考核结果应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并将合规考核
结果作为综合考核、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全体
员工就合规事项实现及时、有效沟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
合规管理流程,实现合规管理流程记录、存储及分析的数字化。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将合规文化作为公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
制度化、常态化的合规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合规宣贯活动,提升全体
员工合规意识及能力,树立诚信合规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管理的
思想基础。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合规
总监、合规专员等部门及其人员在合规管理运行和监督流程中的独立
运作,不得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干预公司合规管理,或对相关部门及其
人员行使合规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如合规总监对董事会的解聘决定存在异议,合规总监可在收到该解聘
决定十日内向监事会提出异议,并由监事会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董事会解聘合规总监的决定确有不当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
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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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规专员对合规总监的解聘决定存在异议,合规专员可在收到该解
聘决定十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异议,并由董事会进行审核。经审核,董
事会认为合规总监解聘合规专员的决定确有不当的,董事会有权要求
合规总监予以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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